以下为「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新计划」)优化措施概要,并将于2025年3月1日起生效。
优化净资产规定:
申请人只须证明在提出申请前六个月的整段期间内,一直绝对实益拥有市值不少于3,000万港元。
在申请人与家庭成员共同拥有的净资产中,由申请人绝对实益拥有的份额亦会获考虑。
新增持有投资方式:
除现行持有方式外,申请人亦可透过全资拥有的私人公司持有投资,为新计划与在港设立家族办公室两者之间带来协同效应。该私人公司须于申请人提出投资规定审查申请之前六个月的整段期间内符合以下条件:
在香港成立或登记
由申请人/投资者全资拥有
只持有获许投资资产
须为家族投资控权工具(家控工具)或于家控工具下的家族特定目的实体,而该家控工具须在香港至少有两名全职员工进行家控工具的活动及每年须在香港承付至少200万港元的营运开支
由申请人/投资者家族的具资格单一家族办公室管理,该办公室为该家族的家控工具管理根据《税务条例》附表16C所指定的资产净值总额须不少于2.4亿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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